我于98年买了银行以物抵贷收回的划拨土地水利站办公楼,04年付清购楼款后,卖方将产权证及土地证交给我。之后我打算办理过户,才知道(1)该土地是划拨土地银行收回后未交土地出让金(和水利站办个变更手续)就转让给我了。(2)给我的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土地使用证土地局说是假的(乡土地员发的证),产权证是国有性质的,(是村镇办发的证)。请问:我买的是二次交易的楼房过户时土地出让金应该谁交(合同没有约定)?银行与水利站之间不交土地出让金的变更手续合法吗?卖方给我的产权证和土地证过不了户怎么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