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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6日我应聘了长春一家医药物流公司,应聘时单位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当时也没有告诉我每月要扣押金,以及押一个月的 工资。工作20天左右了解到了情况,我便向领导提出辞职。领导说等招到人的再让我走,要不不给工资。我坚持了两天,单位也没有找,我便直接走了。请问工资应该给我开工资不?应该开的话单位不给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9-23 13:39: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