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前我与现在的丈夫生活到了一起,那时我家庭条件较好,想让他过户到我家,结婚时办了酒,但没有领取结婚证。后来他也没有过户到我家来,我的户口也迁了出来,但是没有到他家落户,03年他妈妈给我上了户口,但是把我的名字、年龄都搞错了,我现在身份证也没有。我与他有两个儿子,现在婚姻关系不好,闹到要离婚,我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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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属于事实婚姻,只能通过法院解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你要办理身份证,然后再办理离婚起诉。比较复杂,请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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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关系,各自离开就行了,但涉及小孩抚养和财产分割,如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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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1前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未领结婚证的,按事实婚姻对待。
因此,你们属于事实婚姻,离婚时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小孩的抚养问题,如果小孩超过18周岁,则不存在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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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然后分开就可以。这些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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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事实婚姻对待,按正常的离婚来处理,协议离婚不成的话,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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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