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方去年8月18日领的结婚证,当时在女方她父亲的地皮上盖了房子,总共是11万,其中借了又3万,其他全部是我出的,因为当时领了结婚证,我出钱的时候也没有要任何字据,毕竟是自己人,拉不下这个脸,可是今年过年以后两个人一直为了一些鸡毛小事吵架。从3月起她就从我这里搬出去了,到8月份,我提出要离婚,就要他们还我造房子的8万元钱,他们只答应还我4万,我坚持要8万,然后她就说了一句很可笑的话,那她不离 了,然后死皮赖脸的又住到我家里来,我赶又不能赶,打又不能打。因为我和她纯粹是彼此感情不合,假如我提出离婚起诉,是不是对我很不利??她每天无所事实,我每天还要早起上班,晚上要加班到很晚才能回家。请律师帮我想想办法,我该如何摆脱这样的尴尬处境。 因为我当初没有任何字据可以证明这点钱是我出的,、而且他们也不承认的话,那我该怎么办。投进去的钱都是我结婚前自己工作攒下来的钱,一部分是领证以前拿给他们的6万,一部分是领证以后拿给他们的2万。借的3万是领证以后,是以我女方名义借的~我现在无论做什么心里都没底,离婚吧损失巨大,不离吧每天受折磨。麻烦各位律师大人帮我出出主意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