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超市工作四个月了,我提前一个月打的辞职,当时说好过完中秋在走,可是由于部分原因,我要马上离开,但超市说现在走的话这个月工资和我来时交的押金一分不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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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在你来时收取押金,是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工时,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件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用人单位应退回你当时所交的押金。用人单位拒付你工资,申请仲裁时,你可以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所扣押的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第3条:用人单位苛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经济补偿金。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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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你现在离开,单位也必须向你支付工资,超市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因此押金必须退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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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据实结算。。。。。
押金是违法的,必须退回。。。。。
如超市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等,还可以索要双倍工资及补偿金等。。。。。
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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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