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经协商开办一企业,其中甲出资,乙出场地,丙负责技术,盈亏三人均担,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并立有协议.,按照协议分工,甲负责会计和出纳,乙负责生产.丙负责销售。但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为省事只写了甲一个人的名字,营业性质也是个人经营。经营期间,甲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记支出、少记收入等手段侵吞二十余万元,甲的行为是职务侵占罪还是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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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性质为个人独资很难认定为是职务侵占。以上供考察,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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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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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职务侵占罪,你可以报警或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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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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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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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法律依据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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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