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一套二手房,已过完户,因贷款未下来而未交房款。
签购房协议时,该房正出租。男房主与租户之间签协议,免费让其住一个月,并赔付2个月租金为违约金,同时偿还已交租金和押金。男房主与我之间签协议,由我出违约金。女房主认为男房主与租户之间的协议无效,不赔付租户,余房租与押金会给。女房主以房子卖便宜为由仍向我要违约金。租户要告房主,并告之我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不允许我入住,否则找我麻烦。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如下问题:
1、男房主与租户之间的协议是否有效?
2、租户告房主期间,房主是否算有法律纠纷?若贷款下来,我能否交接房屋,给房主房款?
3、租户是否有权利不让我入住?
4、租户要违约金,是否意味租赁关系已解除?
5、若我以租户问题未解决为由,能否延迟交款(购房合同中未具体写哪些事件可以延迟交款)
6、房主说我要延迟交款,她就不卖房了,在已过完户的情况下,她还有权不卖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