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服装公司合同工,2000年9月起开始在这个老板的厂做,后来扩大规模,另建新厂,买了其它设备,04年底还带薪让我去学这个技术两个月,其它费用6000元,05年开始在新厂上班.
2006年1月签了份6年劳动合同,即2012年1月到期,合同重要内容有:
1.合同期内如我解除合同需赔偿相关费用,每工作1年递减10%,满5年不再赔偿.
2.合同期内如我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申请.
我要咨询;如我交辞职书,公司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30天后我若自离,是否应该赔偿相关费用,以及给公司造成的其它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