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在我入住的第二天又有一个人来跟我说这是他的房子,他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我这才知道被开发商骗了。请问遇到这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我该怎么办?要怎样来维护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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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买房人可要求双倍赔偿。1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具备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所造成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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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一房多卖,办了房产证的获得房子,另一个只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要注意,这属于欺诈,没得到房的人可以在付款的数额内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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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你可要求退一赔一,即向你双倍支付购房的价款。
可直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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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取得房证房屋是谁的,开发商对其他人承担违约责任。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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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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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