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近期买了个二手房,原业主已于9月17日收齐所有的楼款,房产证已是我们的名字。按合同约定应于三天内交楼,但原业主现在说她要把三扇不锈钢门给拆走,包括防盗门。合同中注明了不得拆除所有入墙设施,所以有我们不同意她拆。现在她坚持一定要拆,而且不能明确何时拆,只说要等她有空才行。现在我们已自行到管理处办理了登记所续,并取得了小区出入的IC卡和一楼防盗门的钥匙。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自行把门给撬了,然后换锁。这样算不算违法?(此套房是现无人住,只有一个空调和两个衣柜,这些东西我们允许她搬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