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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脚除小指外全无,该如何赔偿?

劳动纠纷
2009-09-21 19:09:5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第十八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 职工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根据你所处的省市制定的标准执行。
  • 您好 如果是七级伤残,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为本市上年度职工25个月平均工资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位本市上年度职工16个月平均工资
  • 1、七级工伤待遇包含的内容:
    (1)医疗费;(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3) 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②生活大部不能自理、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4)交通费;(5) 伙食补贴费:由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到统筹划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6)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7)残疾辅助器具费;(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9)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个月;(10)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4个月。
    2、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 请先做个工伤和劳动能力签定;
    找专业人员帮您设计到底依据怎样的方案去索赔
  • 可以享受一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有问题可电话咨询孙律师 :13789817775
  • 你好:如果确定是七级则按照以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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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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