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08年7月购买了一套建面为95平米的商品房,交房时间为10年10月。最近被开发商通知,要我拿合同去售楼部核对一下!我当时就在想:房子都在做外装了,还有什么需要核对的呢?工作人员回答含糊其辞,在我再三试探追问下,对方才说:我当初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合同房号与附件户型图的房号不一致,他要我拿合同去做修改。我现在才仔细的翻阅了当初所签订的《合同》,发现确实如此,因为我是外行,当初就没有仔细看合同,想到该开发商又是大公司,不会有什么错误,就签了合同。我现在才发现户型图纸上的位置要好一些,这样我当然不愿意换了,不是说主合同和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应吗?开发商是强势的,但是现在合同和图纸上的朝向,位置,单元号完全不一致,请问最终会以哪个为准?我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好,我走司法程序胜率有多大?我可以要求索赔吗?甚至可以直接退房吗?

其它综合
2009-09-20 22:22: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