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五年工龄的职工,因为和公司的领导关系不好,领导以效率不好不和我续签,我是否能有补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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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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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补偿金,标准按楼上律师说的计算(工资基数为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包括奖金等,只要不超5466元/月即可),而且若公司不主动给你发放经济补偿金,则你还可以主张惩罚性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同时你可以从很多个方面去找出单位的不合法的地方来寻求最大程度地赔偿,如:年假、社保、加班等。
若有需要,愿意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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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