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我通过中介租了一套住房,租金为4800,不包水电等等,我与业主签了合同,自己每月交4800到她帐户,其他一切费用都是用她的帐户自己交。
因为我们公司是报销住宿的,在07年我带她到我们公司,由公司直接与她签合同,自己当时不在旁边。
在住了2年半后,月底快到期了,我不打算继续租这间房,但是在前几天我看到合同,公司每月给她帐户打进5700,备注写明此租金包括管理费。
2年来管理费一直是我自己交的。请问我可以问她要回2年半的管理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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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起诉请求其返还多收的2年半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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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房东返还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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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