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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同事现在租了一间别人的房子,本来是签了半年的合同,但因为工作调动他要搬出去了,房主要求他必须另找一个人住进来才可以走,否则要付完半年的房租,他找到以后和这个人说好了中旬住进来,那人预交了一百块钱,但约定时间到了以后那个人因为其他原因不住这间房子了,我同事说如果他能找到其他人过来住也可以,并把定钱退给他,但他自己不住也不找人过来住,还要求退钱,一再发信息到我同事手机上骂他,后来说不退的话要他下班路上小心了,同事问过公安局的人,他们说我同事不是房主无权收定钱,法律不保护,但我觉得这是债权担保问题,我不同意他们的说法。

刑事案件
2005-08-19 10:43: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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