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大学毕业后来到上海,9月进入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从事仓库管理工作,因工作失误,导致实际库存数少于账面数,于是公司认定我负全责,赔偿货物损失7100元整,从09年3月至今每月从我工资中扣款,现已扣了3550元,因无法忍受公司的行为,我于9月15号已离职,在这工作的1年里,公司一直为按合同约定为我缴纳综合保险,我离职的时候公司提出拿综保款抵消货物损失款。这让我更加不能接受。我工作的公司是一家在深圳注册的公司,上海办事处是在上海注册的另一个公司名。请问公司是否有权要我负责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公司是否有权克扣我的工资,我能否向公司索要已扣的3550元货款,及总保能否让公司补交或以现金形式给我?问题较多,望能一一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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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赔偿,但每月扣款不得超过工资总额20%;
2、公司无权以综合保险抵扣损失;
3、若公司未缴纳综合保险,你可要求公司补交,公司无义务以现金形式补偿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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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确实有责任,需要赔偿
2、保险单位应当为你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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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视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除非你自己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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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