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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高校向我现在所在一企业单位发出商调函,要求同意提取我的人事档案到省教育厅审批调动,但被我现单位拒绝,现单位一位主管人事的副书记拍出单位文件,要求我必须提出辞职报告,从现单位辞职才能将我的档案放市人才交流中心,但高校上报省教育厅的人事计划是调动,不是从社会公开招聘,而且据高校人事处讲教育厅不允许他们面向社会招聘讲师,这样我就因为原单位的规定被吊在这了?请问现单位这一规定合法吗?哪条法对人事管理有规定。

民事相关
2008-12-12 1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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