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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的一天早上,我门诊部三位当班人员刚开门,一位老人带一个三岁多小女孩来打点滴(药自备),老人交费后把小孩安顿在椅子上就出去买早点了,不料小女孩不慎从椅子上滑下,双手插进火盆,被前一天晚上烧过碳的余烬烧伤,经植皮治疗后基本痊愈,左腕部和腰部取皮处各留一疤痕,无功能障碍,总花医药费近8000元,请问我门诊该承担多少医药费?其他营养费、误工费等我们也要承担吗?以后如果她要修复疤痕行整容什么的,我们也该负责吗?

民事相关
2009-09-19 22: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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