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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2月进的公司,08.7月办理的社保,现在的劳动合同是09.1.1-2010.12.31 属单位自制合同,未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公司实行单休制,有时加班,但没有加班费,公司按26日计算工资。现公司未与我沟通就调整我工作岗位,我不同意,也没有去新部门报道,但公司也没有重新安排其他岗位工作。可我们签订合同上有这么一条:因乙方不能胜任前述工作岗位等原因,甲方可以重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种或工作岗位,乙方对此可以提出异议,但在改变决定之前应当服从工作调动。关于这种情况,如果辞职,能否要求赔偿。辞职与辞退相差多少?

其它综合
2009-09-17 22:30: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自制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为有效,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批。
    2、无论是单休还是双休,均无不可,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40小时则为加班,加班就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3、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你对单位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
    4、单位如果认为你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5、因个人原因辞职,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法的话,单位是否需要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6、你可以单位违法为由辞职,这样单位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公司拖欠社保为由,提出辞职,这样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