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娘娘(爸爸的弟弟的老婆,已跟我叔叔离婚)现在有一个经济适用房的名额,但是她不想要这套房子,愿意转让给我爸爸,请问下我家和她私下签订的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可以做公证)?5年之内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过户的,之前都是写的我娘娘的名字,但是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法律合同都会被我爸拿着。目前有2个问题,1:这5年之内她可以利用合同上是写的她的名字而对房屋进行买卖、出租或自己居住吗?2:5年之后万一她不愿意转让这套房子了,之前签订的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可以获得违约赔偿或按5年后的房价获得赔偿吗?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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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让公证处不会进行公证,其次,5年之后转让的政府有优先回购权。在政策上确实有很大的风险,应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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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合法协议手续保障合法权益,咨询电话:1320718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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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是无法进行公证的。
解决办法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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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