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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城市最近实行经济适用用房,我有个朋友中标得了一套,我打算要他的房子,但是,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是5年后才能过户,我们准备签协议:由我来给首付,月供我来供,月供的钱可以每年或每月打入他的帐户,等5年后再过户给我.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作用吗?存在什么风险,要是对方反悔了,我不是白白帮他供房了?请律师为我提供一个可行的方案,谢谢!

房产纠纷
2009-07-25 1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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