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年3月进厂,2002年因公司蹲厕年久腐烂,我站在上面时踩乱,脚滑进去而倒致右脚后跟脚筋被割断,后在医院急诊,因公司未买社保,所以医药费公司只出了一小部分,大部分由我自己出,脚筋经过动手术接上以后,刚开始并未有不妥,后来在天气变化,寒冷或者路走长一点,或者跑步时,右脚就完全麻木发软,根本使不上力,现在还年轻,可以支撑,要是到年龄大一点时,个人怎么生活,家人怎么照顾?我想问一下可不可以就我的情况要求公司补偿,公司01年到07年没有给我买社保,可以要求赔偿,或者是以此原因离职而要求公司赔偿呢?急切请求帮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