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09年7月底老叔被朋友叫去乡镇府做室内装修,第一天刮墙面时不慎从架子上摔下来,两只脚受伤被送进医院。当天给不严重的一只脚打了石膏,另一只需要一个星期消肿后做手术加入钢板才可以。包工头为老叔付了手术前的部分医药费,手术当天包工头出了2000元的手术费就不愿再拿钱了,其余的是家人为老叔凑够的。再后来的一切费用都是自己出的。
请问:老叔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后期治疗复查费(加入钢板一年后还要做钢板取出手术),误工费(两次手术前后两年不能干重活,也就意味着不可以上班没有经济来源)等这些费用谁来出?出多少?县政府、包工头和老叔是不是都有责任啊?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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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包工头有包工资质,只由包工头负责。
如包工头没有资质,那乡政府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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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肯定有责任,县政府也可能有责任,你老叔无责任,工伤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直接请律师代理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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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包工队是否具有资质,如果属于个人,你们可以依法起诉包工头、乡镇政府,要求双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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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包工头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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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包工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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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解答最为细致,建议还是聘请律师依法维护权利。以上供的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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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