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和爸爸离婚后和一个叔叔同居了6年左右,他们没有办结婚证,我妈妈有一套房子,是他们耍朋友的时候买的,钱都是我妈妈给的,但当时看见那个男人对他还不错,就拿去公证成了共同的,最近他们在闹分开,那个叔叔想要一半房子,难道就一定得给他吗,他可是一分钱都没出过,在他们同居的日子,房租和生活开销都是那个叔叔出的,但一直是我妈妈做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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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经过公证为你妈与你那位叔叔共有财产,依法具备法律效力且不得撤销,因此,你那位叔有权主张按照公证协议约定分割该房产,取得该房产的一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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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据的效力高于其它证据。但如你有确凿证据证明那个男人没有出过钱,那么那个男人是不应当把房产当共同财产来享受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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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的行为相当于附条件的赠与,两人分开了,当然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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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证为依据,男方有权主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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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有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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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