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08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购买时房屋面积是90.89平方,由于当时买的是期房,一直到09年5月份才上房,9月份开发商突然给我打电话说,实际面积要比当时的测量面积要多6平方多,让我去交钱,不知道这个钱我赢不应该交?房屋的测量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测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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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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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面积以办理房产证前测绘局测量的数值为标准。当然,目前测绘局有受贿之风,成了开发商的代言人。如你觉得有问题可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确认房屋面积,确定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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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看是不是合同约定了以实际面积为准。如果约定以实际面积为准,你应该交钱,如果房屋面积是确定的,是不变的面积,那么多出来的6平方米就是开发商送给你的了,不用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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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