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老公接到一个电话,称他的父亲以前在信用社借过3000块钱,算一算快有二十年了,而且他的父亲已死了十一年了,那时我的老公还小,才十几岁,他称连本带利两万多,我想知道,这笔钱该不该我们还,而且我们现在确实也没有这笔钱,我们该怎么办?而且到底怎么回事我老公也不清楚。
-
如果这笔钱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可以不还了。如必须还也在对象父亲的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
-
要看一下你父亲的贷款协议,然后在确定你丈夫是否继承了他父亲的遗产,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
如果确有此事,那么你们有在继承老人遗产的范围内偿还的责任。如果你们没有继承遗产,则可以不予理睬。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