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已建筑施工队,2006年4月承担一金工车间,双方约定同年8月交工,质量保证期一年,质保金为工程总额5%,到了8月俊工后双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一年后无知量问题质保金一返还,可到了2009年7月甲方我诉到法院,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20000元。(在金工车间完成后我有承包了甲方一出办公楼工程,该工程欠我工程款80000元多次催要均已无款拒付,万般无奈我将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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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搞清甲方起诉你的是工程主体的质量问题还是附属构筑物的质量问题。这种情况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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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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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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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仔细查阅你们之间的交易过程,才能确定合同及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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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担心,两个案子分开做,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也拒绝对方无理要求。根据你的陈述和办案经验,道理应当在你这边。当然,律师只是直觉判断,还要看证据说话,建议你可以带资料面谈,或者咨询你已有的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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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