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原房主的委托书和他家人同意出租的签字。以及原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我们在此期间所签的续约合同是否有效(第一次是200208-20071231第二次 是2004年签的20080101-20110630第三次是200803签的20110701-20160701)
现在的情况是他无法作通他母亲的工作。只好由着她来,并和我们说我们的合同是有效的 。她就是告也告不赢。这是真的吗。现在他的母亲已经回来起诉了,而且我们已经接到法院的电话了,我们该怎么办呢
注:房主全家于六年前去了外地而且直到现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