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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有一家原属集体的瓷厂,由于经营不善关门。两年前镇政府将该企业出租,出租后由于新的承租人投入大量资金改造,现在新的承租人要求办理新企业“土地使用权证”,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办理吗?承租期50年,原来老企业有土地使用权证,承包后的新企业改名,而且老企业债权债务由政府承担还未理清。

公司企业
2009-09-17 0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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