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了3年不到的时间(06年3月到08年12月),这期间一直是做6休1的,但公司从没给过周6的加班费,还有年休假也没给休,也没补偿,现在我想要公司补偿我这两项费,可以吗?可以的话该怎么算?谢谢!
-
答复如下:
1、做6休1的加班费,双休日加班按日工资2倍计算,需要考勤卡或合同证明;
2、年休假要看你整体的工龄,若不超过十年工龄的,每年5日,未安排的话可按每日3倍工资补偿;
3、若有克扣工资,可主张25%的赔偿金,对此劳动部有文件规定。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补偿金。
-
你好!坚持你的主张,关键是考勤方式、记录以及工资发放记录,超过2年以上的部分你们要进行举证。
-
1、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2、年休假根据你的工作年限确定。3、没有支付加班费不属于克扣工资。4、如果仲裁协商不成就由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话可以起诉。
-
你这个案件需要分段计算的,任何一种简单地相加肯定是有错误的。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