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蓝在上班时间受伤导致腰部以下部位瘫痪,已经认定是工伤,后经有关部门坚定,构成三级伤残。但她和公司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请问无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是怎样的?请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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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认定是工伤那就需要按照工伤标准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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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主张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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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已经认定也就等于已经证明了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时不需要再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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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认定工伤,那就按工伤标准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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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