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朱仙庄的一名矿工,我在97年掏钱买下我父亲分的福利分房,当时计算房子的补交钱款事,是;[每平方房子的成本价减去我父亲的工龄补贴,减去房子的折旧费等其他费,]之后,我补交的,矿单位最后一批买的,当时我父亲已经去世,我和我母亲一起住,母亲同意让我买下房子给我住,说放子以后就是我的了,我当时买下了,但是户主是我母亲的,办证的时候也是我母亲的名字,我当时也没有把他放在心上,没有在意,我一直和母亲住到现在,可是现在房子升值了。其他兄弟要和我 一起分房子,起了纠纷,请问;我该怎样保护我的权利?他们有权利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