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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父母将我弟弟送养给我二伯(我弟户口在外地),经过了公正,但是没有去民政局登记,也没有上户口。 我弟弟一直和我父母生活,没有和二伯在一起 期间二伯起诉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但是被法官调解了。 现在我弟弟想解除收养关系。 我想问的是:1.几年前的那个收养关系算成立吗?没有去民政局登记过。如果成立,可以起诉法院要求上户口吗?2.如果不成立,需要解除这个公正吗?如何解除?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9-16 20: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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