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中学女教师,购得一户三层、四层越层式住宅,毛坯房还没有装修。五月的一天的上午十点,有朋友说毛坯房四楼一扇窗开了,我托本校一名45岁女教师回家代我关上窗(因她住本楼另一个单元)。到下午下班时她却忘记关窗,她把钥匙放在家里让她老公代去关窗,自己到学校去上晚自习。他老公同他岳父(70岁)吃晚饭时说起此事,晚上七时半岳父说他去关窗,他老公便到外面去锻炼身体,晚上约九时十五分女教师下班回家,在家里待了一会儿发现父亲不在,同老公一起查找不见人影,老公说起老父亲去关窗之事,感觉可能发生了意外,晚十点零二分打电话给我赶快送另一把钥匙过去,我打车赶到毛坯房共同开门看到老人家已经从四层预留的内楼梯楼板口坠落到三楼地面,造成头部脑出血及肋骨骨折,送医院抢救,我当时给交了六仟元的住院费。手术后老人一直昏迷,经过三个多月的住院治疗,生命保住了,虽然肢体能有感觉,却意识丧失,出院后在家里调养。住院期间医疗费支出人民币二十四、五万元。女教师她要求我承担医疗费的50%。 就这件事情咨询:1、我有何等过错? 2、我个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医疗费用我是否应当承担?4、医疗费用承担多少算作合理?

民事相关
2009-09-16 14:40: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