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房地产人员介绍买房与卖房于09年7月在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订购协议》。约定:房山区的房屋总价为五十六万元,买方与房主自行办理贷款和过户,房款20%为违约金。因卖房房屋性质央产权,需所在单位开房供暖结清单,可单位开不出来,缺少出售此房供暖结清单造成办理不了过户,买房与经纪公司遂针对此问题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由销售保存),补充协议约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代办贷款、评估和过户手续,买房再次交给经纪公司手续费五千元。7月28日三方再次办理过户手续时依然无法过户。经多方努力也无法《房屋订购协议》履行,在此期间已产生费用包含:评估费、贷款费、2009年供暖费、契税及房地产中介费用共计19006.78。买卖不成所产生的费用经纪公司和卖房主不愿意承担;买房认为《房屋订购协议》未得到履行非自己原因造成不应当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这情况可以得到赔偿吗?
1.解除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签定房屋订购协议。
2.二被告返还原告中介费五千元、贷款手续费、评估费五千元,合计一万元。
3.二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十一万二千元。
4.二被告因买卖交易未成,在此交易间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上涨,使原告造成的损失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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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无法履行属于卖方和房产经纪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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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代理这样的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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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合同约定具体内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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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协议未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你可以主张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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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情况,买房人没有过错,可以诉请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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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四项可能存在争议,建议带好合同找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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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合同约定协商处理为好,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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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解除协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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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