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始于2005年,由于原住址拆迁,与原地产公司签订了换房合同,也就是新房建好后,按原房屋面积归还,但超出面积按1900一平米的价格来补差价。当时我们最终选定的套房面积为56平方米。合同说明其修建期为3年,但至今房屋并没有建好,但中途有每月200的补助返现给我们作为补偿。
可是,现在由于房开商的内部问题,更换了房开商。他们准备将此修建为商品房,并将原房屋面积扩大到100平米。需我们按7000一平米的价格补差价。我们当然不愿意按现市场价去购买此房屋。因此想请问在与对方协商过程中,我们怎样维权。谢谢!
咨询问题
1.原始合同是否持续生效 2.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与之协商 3.怎样才能合法以原始合同补差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