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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晋江一家鞋跟厂上班,有劳动合同,工资为保底1400,超过保底按计件算。6月29日提出辞职,但厂方以无人顶替为由,不过结算工资,9月7日来了一个学徒,厂方以教会为条件才给结算工资,但工资要对半分,后面算帐时还要扣20%。我向所在地的劳动所提出争议,老板说要赶完货才结算,但是最少还要10天左右,工资对半分我觉得做不下去。补充说明工资对半分为管理提出的,老板不知情

民事相关
2009-09-16 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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