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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份彭湖高速开工建设,建设的公路占用了我家的一亩多稻田,一亩多稻田政府部门就征收回去了,按照征收规定补给了我家2万元钱,因为2万元钱是要分两次给完的,第一次给了1万,钱是先发到村长家的,我家就从村长那把钱拿来了。第二次又到了1万,也是先到村长家的,村长就没给我家,村长就把那1万元钱存到我家的农村信用社的账户上去了,现在我家就拿着家里在信用社的账户去信用社取那1万元钱,结果是信用社不给取,理由是我家在信用社里还有贷款没有还清,信用社现在就想拿我家的这1万元钱来抵押以前的贷款,村长没经过我家同意就把我家的钱存进信用社是否合法?信用社扣下这钱来抵押贷款是否合法?我家要怎么样才能拿回属于我家的土地征收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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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3 11:5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