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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工在外地打工,回家时,并客乘坐出租车,因价钱问题与司机发生口角,那人拿出手机,说:“我不让你们离开此地”。三民工害怕此人找人打他们,遂与此人发生殴斗,三民工将此人打翻在地,手机也被打落,一民工将手机拾起,在乘坐上另一出租车时,将手机丢到车外。 事后被打司机到公安机关报案。 此案公安机关是否能定性成抢劫?

刑事行政
2004-12-28 04:34:01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三民工将此人打翻在地,将手机拾起的行为,已经达到实施暴力,夺取他人财物的程度,构成抢劫
  •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本案的民工并不是以这个为目的所以不应该定为抢劫罪
  • 三民工将此人打翻在地,将手机拾起的行为,已经达到实施暴力,夺取他人财物的程度,构成抢劫
  • 把手机拾起来带走,本身已经说明了有占有财物的目的,至于后来,把手机扔掉,不能说明就没有占有财物的目的,所以应该构成抢劫
  • 同意刑伟华律师的意见
  • 不构成抢劫罪
    没有抢劫的故意

    犯罪 要符合犯罪的构成 主观上没故意 即使客观上实施了行为 也不能定罪
  • 怎么会是抢劫
    司机并不知道手机被抢。。。。
    拿手机可定盗窃
  • 如果所说属实的话 不会够成抢劫罪的 虽然使用了暴力 但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并且主观上没有故意
  • 也许抢夺更确切一点。
  • 公安机关在侦查程序中可能会以抢劫案件立案侦查。
  • 不构成.
  • 同意不构成抢劫罪的观点
  • 三个民工实施暴力之时,并未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之后财物从地上捡起因看成为两个行为
  • 无占有为目的,不构成抢劫或强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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