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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于2009年4月23日进入深圳一家公司上班,但公司说要试用期6个月,然后只给我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并要求五天八小时制上班时间,责任制底薪,并按当时的提成表签了一份提成协议(因为公司的薪资提成结构经常变,而且公司近几年都是以这种方式来招聘应届毕业生)。然后,因为常常变化的薪资结构,我8月底决定辞职,因公司每个月都是10号发工资,所以公司配给我的笔记本电脑我并没还给公司,跟公司说好,发完工资就给还。因为以前有这种情况发生,不给员工工资。 在9月11号的下午,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公司向我的工资卡里转帐850块,(实际工资为1460元,所以还差610元,但公司不承认我的工资有这么多,因为变来变去的提成结构,就说还有两百块没给)并打电话告知如果我不归还笔记本电脑就要去公安局告我。 我想问的问题是: 1.公司以这种形式的方式招聘应届生,算不算违法? 我可不可以告老板要求赔偿?(经常有员工每个月拿到的工资四五百块钱甚至有的一分钱也没有) 2.公司还欠我的工资,我没归还电脑,我属不属于违法?

其它综合
2009-09-16 09:34: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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