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家私营公司上班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招聘的时候老板说了如果要辞职必须要一个月之前对他说,以方便他找人。但是在我干了半年的时候我辞职了,是在5天前,并且我给他找人了,但是老板没有用他。我走的时候老板说我的工资不会发给我,是一个月的工资。我想问问是不是我是不是还受法律的保护?我违法了吗?我觉得对我的惩罚是不是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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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去申请劳动仲裁,不过申请仲裁的时候,你是要提供证据的,因为你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你就必须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工作证,工资单,银行卡转账记录,同事证明,等等,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证明了劳动关系后,你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你干了半年,可以要求五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扣你的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和25%的经济补偿金。此案关键在于你要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只要你证明了那举证责任就到了用人单位那里了,要是你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话,仲裁委员会一般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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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并没有违法,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你的老板。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申请仲裁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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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给你上社会保险,你可以口头通知老板后随时离职(如已上社保,可依据高法司法解释予以随时解除,仍属合法);
2、所拖欠的工资应依法发放,同时你可主张其支付额外的25%的经济补偿;
3、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按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金;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如未上社保,还可要求补上,并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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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双倍赔偿。
同时,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交纳社保。
用人单位应该按时支付工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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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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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只要能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你就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5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补缴你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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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另外收集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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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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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