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一家运动用品公司上班,上班差不多两个月,突发精神分裂症,发现时是9月10日,于是就去公司问一些情况,其部门主管告诉我我弟已经辞工,通知我9月11日去为他结工资,11日上午我去办了手续,但未领工资,本来我想下午领完带弟弟回老家看病,没想追究公司责任,但公司办公室文员对我态度恶劣,赶我马上离开公司,他们激怒了我,我才决定追究公司责任。
11日下午,我弟弟病情很严重,打了120急救送到当地医院,医院诊断精神有问题要求我们转到惠州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在此期间公司无人问。
14日,经询问劳动部门公司是否有责任及赔偿,劳动部门让我们去问病人有没有买社保,到了公司,等了一上午,公司拒绝我们,说领工资可以进去领,别的事情坚决不让进。现在我爱人请了假照顾弟弟,我前几天也请假了,我是教师,但我不想耽误学生的课,孩子们,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我不想因为请假耽误他们的学习,今天上班了,但我们很着急,想尽快解决此事,请你们帮帮我们吧,在此深深的感谢你们!谢谢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