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去世,现有三间房,两家居住。在他们不同意分户的情况下,请问分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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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承租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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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均符合承租条件,由各方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2、承租人户口不是唯一标准,请参考以下规定: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通知”(京房管字[1995]第172号)中引述《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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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变更承租人,由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通过合法手续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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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