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2月分在南山区跃进街买了一套住房,并和鹤岗市天恩房地产公司签定购房合同,并交首付41850元,其余的入户后补齐,合同签订08年12月30日房屋交付使用,可到现在还没盖,我找了他们公司好多次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天恩公司不给我答复,于是我于09年5月分向鹤岗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于09年7月开庭,按合同赔付违约金方法计算他应该支付我违约金是17325.9元,可当我看到裁决书时,说是违约金要求过高,按给我造成的损失计算,违约金应该是1800多元,我真的不知道是该按合同签的计算,还是应该服从裁决,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好么,多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