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是北京市大兴区,诉讼执行地是海淀区法院。我的合同截止日期是2008年4月17日。但是清算组长于2009年9月给我在追讨工资、费用和保险的申请书上签了意见(内容是:公司先完税后再考虑工人工资)。
另:我有2005-2008年期间的部分工资和费用欠条(有公司公章)。自1999-2009年一直未给我交保险。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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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大兴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部分应补齐同时给付拖欠数额25%经济补偿。单位有义务补缴保险。如果自08年4月后你仍工作而未签合同,单位应给付至09年4月前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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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大兴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向清算组申报预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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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证明合同履行地在海淀,可在海淀申请劳动仲裁;如不能证明建议到大兴仲裁以少费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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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大兴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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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