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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再婚六年后病重,她(外公的妻子)向我外公索要了几万元钱后回到东北老家,目前听说我们家人已经为我外公准备后事又回来索要遗产。她与我外公没有离婚,但她在丈夫病重后离开没有尽到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请问她有权利索要多少遗产?

继承
2009-09-17 13:33: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外公再婚的六年中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你外公的妻子,另一半属于你外公的遗产。在婚前的财产(不牵扯其他纠纷的情况下)属于你外公的个人财产,属于遗产。你外公的妻子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和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子女,如果还有父母健在的话包括父母,代位继承的孙辈)均分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你说的情况,可以主张其少分或者不分得财产。
  • 根据具体情况,应当不分或少分
  • 《继承法》第十三条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可以适当少分。
  • 有权利,但应该少分
  • 婚内的共同财产其都可以要求分割。然后再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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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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