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朋友最近通过中介租了一套房子,合约最后有“出租方:”、“居间方:”、“承租房:”一行,下面一行是对应的签署,合约是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所以居间方的位置是打印的中介公司,对应的签署位置盖了公司的公章,“出租方:”、“承租房:”位置分别是甲方和乙方的签字,但是没有在下方对应的签署栏签字。另外,合约上关于居间方佣金的部分为空,没有写金额,当初中介承诺免佣。合同上没有类似“双方就以上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描述,合同上签订的租期是从2009.9.20-2010.9.19,合同签订日期为2009.9.10,没有约定生效日期的条款。朋友目前还没有搬进去,房东也还没有把钥匙全部交予承租方,计划本月20号搬入。基本情况如上,现有以下2个问题:
1、甲乙双方均未在签署栏签字,此份合同在法律上是否成立,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效应?
2、此份合同生效日期是哪一天?
3、三方签完合同后第二天,中介要求承租方支付半个月租金的佣金,在合同签署之前,中介与承租方没有达成任何支付佣金的协议,请问中介要求承租方支付佣金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