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3年与妻离婚,小女归她抚养,当时我工资是1700元,协议每月给费用500元,现在小女快上大学了,她以高中阶段没给学费为由(生活费每月都给了),高中阶段的学费很低的,才几百元一学期,要求小女今后四年的一切费用由我出,这合法吗?且小女已滿18周岁,我现在的老婆下岗在家,幼女在上幼儿园,全家经济来源就靠我一人,生活挺困难的,请问:
1,我给的每月500元包括学费吗?
2我能要求小孩的学杂费一人一半、另每月我再付500元。
3如她依然要求我一人承担小孩大学四年的一切费用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孩子已满18周岁,变更抚养费还有意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