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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3年与妻离婚,小女归她抚养,当时我工资是1700元,协议每月给费用500元,现在小女快上大学了,她以高中阶段没给学费为由(生活费每月都给了),高中阶段的学费很低的,才几百元一学期,要求小女今后四年的一切费用由我出,这合法吗?且小女已滿18周岁,我现在的老婆下岗在家,幼女在上幼儿园,全家经济来源就靠我一人,生活挺困难的,请问: 1,我给的每月500元包括学费吗? 2我能要求小孩的学杂费一人一半、另每月我再付500元。 3如她依然要求我一人承担小孩大学四年的一切费用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9-09-15 07: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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