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里写,每月15日交当月租金,逾期7日未交视为乙方(承租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业主)有权收回房子和没收押金。可是我公司这两个月发工资都迟了,所以房租也都没按时交,都超过了7天了。但是我都有跟业主通电话事先打招呼,业主除了催尽快也没说什么。今天13号,本月租金按理过两天才交,在此之前我以没有欠业主房租了。
可是今天业主突然以我违约为由要收回房子(业主要出售房子),我该如何是好?
问题补充:我想强调的一点是,之前我虽然有违约行为,但是有跟业主沟通交代过为什么迟交租金,当时业主并未提出违约责任。并且我在稍后补交上了租金。目前我是没有拖欠业主的租金的。
现在业主突然提出我曾经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搬出房子并没收押金,是否不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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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能证明业主有答应给缓交房租的。----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吴律师,潮汕人,广东安国律师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现为广州、潮汕两地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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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比较复杂,最好委托当地律师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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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当地律师介入代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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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求不合理.不仅不应该扣你押金,还应该因为提前解除合同向你做出一定赔偿.否则你可以不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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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